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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发展委员会设置

本公司于2022年1月董事会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实务守则」更名并修正为「永续发展实务守则」及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

永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成员及责任

「永续发展委员会」由多位不同领域的部门主管组成,为推动永续发展之最高管理组织,负责永续发展政策、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及具体推动计画之提出及执行。该委员会组织成员及责任如下表:
 

ESG委员会成员责任
委员会成员(部门)负责范围利害关系人
法务公司治理、从业道德规范、法规遵循、智慧财产、公司机密资讯员工、政府、社会(注)
行销业务客户服务与满意、客户信任、客户隐私、负责任商业联盟及其行为准则客户
资讯资讯安全员工、股东、投资人、客户、供应商、承揽商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危机处理、紧急应变程序与行动计划员工、股东/投资人、客户、供应商/承揽商、政府、社会
资材管理原物料与供应链风险管理、供应商管理、负责任商业联盟及其行为准则供应商/承揽商
品质产品品质与可靠性、产品召回管理机制客户、供应商/承揽商
研究发展创新管理、绿色产品员工、客户、供应商/承揽商
制造营运营运环保效率、污染防治、水资源风险管理、绿色制造客户、股东/投资人、供应商/承揽商
财务财务资讯揭露、股利政策、税务相关策略员工、股东/投资人、客户、供应商/承揽商、政府
投资人关系妥善处理投资人关心议题、建立长期互信关系、经营有效的双向沟通、年报编制股东/投资人
环保安全卫生环境政策与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能源使用效率、因应气候变迁及节能减碳管理、产品环境责任、环境问题反映机制、环保支出、绿色供应链;职业安全卫生政策与管理机制、作业场所安全、职业病预防与健康促进;环保、安全与卫生法规沟通员工、股东/投资人、客户、供应商/承揽商、政府、社会
人力资源吸引及留任人才、员工身心健康暨工作生活平衡、劳资关系与员工认同、劳工人权、培育与职涯发展、负责任商业联盟及其行为准则员工
基金会慈善公益社会
公共关系利害关系人的互动与经营、媒体关系社会

注:「社会」涵盖社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及一般社会大众。

永续发展委员会运作情形

委员会成员各自依其负责范围召开会议并执行永续发展相关事宜,每年则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永续发展执行情形。
2021年度永续发展执行情形业于2022年2月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2022年度永续发展执行情形业于2023年2月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2023年度永续发展执行情形业于2024年2月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诚信经营推动运作情形
本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董事会通过制定「公司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人资单位为本公司诚信经营政策推动专责单位,并由各部门配合之,且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执行情形。
自109年度起,每年度定期将诚信经营推动执行情形于董事会报告。
112年执行情形于113年1月31日董事会报告。
111年执行情形于112年1月17日董事会报告。
110年执行情形于111年1月13日董事会报告。
109年执行情形于110年1月27日董事会报告。
 
利害关系人沟通情形
112年执行情形于113年1月31日董事会报告。
111年执行情形于112年1月17日董事会报告。
110年执行情形于111年1月13日董事会报告。
109年执行情形于110年1月27日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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