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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公司治理及强化董事会薪酬管理功能,保障投资人权益,本公司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6第1项及民国100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发字第1000009747号令订定发布之「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于民国100年12月董事会通过订定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并于民国100年12月29日正式设立「薪资报酬委员会」。

委员会职责 

本委员会之职能,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其决策之参考。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1)定期检讨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2)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3)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1) 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准支给情形,并考量与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联合理性。
(2) 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3) 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量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共有三名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薪资报酬委员会目前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第五届任期自民国112年6月20日起至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薪委会成员学经历请详「董事会成员」或公开资讯观测站。

委员会运作 

薪酬委员会运作方式系依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常会。
第4届薪资报酬委员会任期自109年6月17日至112年6月16日,112年度截至112年6月16日止,开会3次,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姓名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比率(%)
召集人范伯康30100%
委员陈春贵30100%
委员陈永秦30100%

第5届薪资报酬委员会任期自112年6月20日至115年6月19日,112年度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开会2次,各委员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姓名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比率(%)
召集人陈春贵20100%
委员邱钦堂20100%
委员刘文宁20100%

详细委员会召开及每位委员的出席情况,请参考本公司各年度年报及公开资讯观测站。

薪资报酬委员会绩效管理

为落实公司治理并提升本公司董事会功能,建立绩效目标以加强董事会运作效率,本公司爰于111.08.30 第十一届第17次董事会修订「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增订各功能性委员会每年应至少执行一次绩效评估之相关机制。

111年度及112年度之薪资报酬委员会内部绩效评估分别于111年12月及113年1月完成,并分别于112年1月17日及113年1月31日向薪资报酬委员会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网页下方附档。
112 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绩效评估结果
111 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绩效评估结果

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及公司对于薪委会意见之处理:
112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111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110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109 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讨论事由与决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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